2008-01-17 来源: 理财观察
2007年12月14日,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(下称“交强险”)费率调整听证会举行,首开保险产品价格听证的先河。
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,“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”。曾经掀起巨大风浪的“交强险暴利”争论,表面上可以划上一个句号。
但是,由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提供的仅是汇总报告,而非审计报告;加之,交强险占已赚保费的费用率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,因此,市场猜想不断。

高费用导致会计性亏损
14日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陈东辉介绍了交强险第一年的经营结果: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,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;未到期的保费280亿元,已到期的保费(已赚保费=总保费收入-未到期保费)227亿元;对应的赔款支出139亿元;各种经营费用141亿元;投资收益14亿元;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,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。
交强险盈亏的公式:交强险盈亏=已赚保费-赔款支出-经营费用+投资收益。
分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,经营费用(141亿元)大于赔款支出(139亿元),令市场心存疑虑。
研究机构亦注意到这样的“剪刀差”。
中金公司根据两家上市保险公司,中国人保和平安财险的数据,得出中国人保交强险的赔付率(赔付/ 已赚保费)为62.9%,平安财险为57.5%。
中金认为:“这两个赔付率并不高,实际上甚至低于两家公司的历史总体赔付率水平(见表1)。”
但是,“两家公司交强险业务的费用率(费用/ 已赚保费)非常高,全都高于50%,这使得他们的综合成本率高于110%,意味着不小的承保亏损。”中金的数据显示,中国人保的费用率为52.6%,平安财险为56.6%;对应的综合成本率(赔付率+费用率)为115.5%和114.1%。一般的保险原理,只要综合成本率超过100%,则出现承保亏损。
令人困惑的是,这样的费用率反常超过这两家公司的一般费用水平(见表2)。
对于交强险的费用,陈东辉于14日介绍,交强险费用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、保险保障基金、手续费、管理费用和承保费用等,分为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两部分。其中,外部成本包括营业税金、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,还包括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代理手续费15.7亿元,外部成本合计49.7亿元,占所有费用支出的35.2%,占保费(为总保费507亿元)的9.8%。保险公司内部成本,即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费用为91亿元,占保费(为总保费507亿元)的18%。
但是以总保费为基础的计算,可能低估费用的影响。
如果按照已赚保费计算的费用率(费用/已赚保费)和赔付率(赔付/已赚保费),交强险的费用率为62.1%,赔付率为61.2%。
这样的赔付水平基本于中国人保持平,略高于中国平安。但是,费用水平明显高于这两家上市公司。
中金认为,如此高的费用率是因为“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下不允许递延和摊销的原则计算的”,而“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,我们相信费用率会显著下降。”
因此,中金认为,(交强险)经营亏损主要是由于中国会计准则不允许递延经营管理费用造成的。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保单销售佣金和其他直接承保费用等。在国际会计准则下,这些费用可以递延和摊销,使得当期的经营管理费用会下降。
中金估计,“中国人保和平安财险在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交强险费用率大约为35%-40%,使得实际的综合成本率大约为92.5%-102.5%”。
巧合的是,中国人保在公告中声明在国际会计准则下,其交强险的承保是盈亏平衡的,若加上投资收益,则还有一些盈余。
“这对一个以不盈不亏为原则的强制保险来说是个令人满意的水平。”中金认为。

折中降价
同一日,中国保险行业亦发布了交强险最新的调整方案。
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。其中,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。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,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.1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。
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。
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测算,目前的车主中,约64%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,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%左右。
该方案依然兼顾了保险公司的利益。
研究人士分析,此次保额调高主要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,且有责任事故中该保额大幅调高。但是从保险业赔付看,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在赔付金额占比较大。同时,无责任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下调一半,相对减轻了上述保额调高带来的压力。